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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工程审计业务流程图操作说明

时间:2009-05-01 15:19 / 作者:admin

一、报审资料应具备内容
(一)建设工程30万元、修缮工程10万元以上工程
1、基建修缮工程送审书(要求完整填写送审书内容后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修缮工程提供拨款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合同等;
4、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
5、工程管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审核意见书;
6、工程竣工图纸;
7、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以上三项须有设计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进度表及有关施工记录等;
7、竣工验收报告;
8、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二)建设工程30万元、修缮工程10万元以下工程
1、零星基建、修缮项目审签表(要求工程管理单位须明确审定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2分)
2、工程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资料;
4、工程管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
5、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二、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
1、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组长和成员;
2、初审有关资料、现场勘察与核对;
3、初步审计计算出工程造价(初审结果);
4、工程审计室主任复核初审结果;
5、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核对初审结果后,审计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6、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审计处三方签认工程定案表;
7、审计小组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
三、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社会中介机构制订审核计划及方案;
2、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3、社会中介机构初步审计计算出工程造价(初审结果);
4、工程审计室主任复核初审结果;
5、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核对初审结果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结论;
6、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处四方签认工程定案表;
7、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
四、分级复核及审批
1、工程审计室主任审核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及有关内容;
2、审计处副处长审核后签批审计意见书;
3、审计副处长审核审计报告后征求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4、审计报告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上报校领导批示。
五、工程管理单位领取送审资料及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将批准签发的审计报告或签批的审计意见书及全部审计资料送交审计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对工程定案表、审计报告、送审资料等登记后,通知工程管理单位签字后领取。
六、审计处登记、归档
审计小组将审计资料、审计底稿、工程定案表、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交由审计处办公室暂时留存,次年6月底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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