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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7 11:33 / 作者: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长治学院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签证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签证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要求,有利于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保证项目竣工决(结)算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处依法对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投资项目一般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长治学院项目主管处室应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将修改后图纸交由预算单位做预算,确保招标清单与图纸一致。中标单位和长治学院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确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工程变更,使工程内容、工程量增减,或者虽没发生变更但需通过现场签证形式对实际完成内容、工程量进行确认的现场签证为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

第四条 项目主管处室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的实地勘测、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复核等具体工作,对工程总量控制负责。

第五条 工程签证适用下列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签证包含技术签证和材料价格签证:

(一)技术签证:是指因设计变更、施工变更、采取施工措施等因素产生的增加工程内容和费用未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或按图纸变更计算不清工程量需要合同双方在现场计算,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程并按规定签署的结算补充文件;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证明文件等。

(二)材料价格签证:是指设计施工图纸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他特殊设备;

第六条 学校管理人员办理签证的签字权限,根据学院相应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第七条 签证的确认:在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签证的同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为签证内容提供佐证。没发生变更需通过现场签证形式对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确认的,可以不审批,但必须严格按设计保质保量实施,并按本办法规定签证流程和要求进行签证。

第八条 签证时间的管理:签证单必须及时办理,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 。

第九条 有效签证单是准确确定项目竣工决(结)算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得进入结算。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经审核,但仍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一)签证不按本办法规定报审的;

(二)内容不齐全的;

(三)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四)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且涂改处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五)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六)签证单没有明确签字日期的;

(七)凡有违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的失误签证或错算签证,审计单位审核时可以拒绝进入工程决算。

第十条 蔽工程覆盖前必须按程序报验,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处室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形成隐蔽工程记录。若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则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不存在施工变更,其隐蔽工程的记录,应由项目主管处室、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现场签认,并留存支撑材料。对自行封闭的工程将不予审计和结算。

第十一条 签证相关单位和工程签证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岗位职责意识,监控投资管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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