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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经济责任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9-05-01 15:34 / 作者:admin

长治学院经济责任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一、审计处根据《长治学院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经济责任审查流程图


三、经济责任审查流程图说明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委托审计:
1.1、党委组织部年初委托审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提请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委托书
1.2、党委组织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临时审计委托
2、主管校领导对委托进行审批。
3、初步了解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情况,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
通过查阅以前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或通过其它方式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审计小组。审计项目组组长或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管校领导审批审计方案。
5、发送审计通知书,然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并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公告。
审计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及其任期内所在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并召开进点会、发出各种调查表。
进点会内容及程序:
(1)、组织部负责人宣读审计委托书;
(2)、审计处负责人宣读审计通知书;
(3)、经济责任人介绍本人任职工作情况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4)、审计组长说明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及要求经济责任人原所在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事宜;
(5)、其他与会人员作情况介绍或补充说明。
参加人员:
(1)、组织部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
(2)、经济责任人;
(3)、经济责任人原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
进点会之后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前公告。
6、交接审计资料:经济责任人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并指定联系人提交与审计相关的资料。经济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薄、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书面承诺,以明确其法律责任。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取证方法和要求:
1.1.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方法,研究、拟定重点取证内容,准相应的取证提纲;
1.2、逐事逐项进行取证,做到审计证据一事一稿;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处领导研究;
1.3、审计人员可运用审计抽样技术,采用观察、审查、询问、函证、监盘、计算与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4、审计人员应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保证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2、审计取证内容:
2.1、所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执行是否有效;
2.2、依法履行财经管理职责情况,包括在筹集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依法履行管理情况;
2.3、任期业绩情况,包括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他业绩完成情况;
2.4、经济决策情况,包括经济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要经济活动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其它经济纠纷;
2.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以及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2.6、其它内容。
3、编写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
内容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流程图说明”的要求。
4、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内容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流程图说明”的要求。
(三)、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讨论研究有关审计情况:
1.1、是否已就审计方案所涉及的审计范围进行了全面审计;
1.2、审计报告将要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可靠,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1.3、初步讨论审计报告的提纲及内容,以保证审计结论定性准确,评价客观。
2、审计组长或主审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长或主审应于审计实施阶段终了后1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3、征求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主管处长初审后,征求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意见。
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对象若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则审计组应逐条研究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进行重新核实,并将研究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连同征求意见稿一并提交主管处长审核。主管处长审核后,重新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根据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逐级报主管处长、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
5、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财务管理建议或整改建议,或对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6、审计组将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审计报告抄送组织部、被审计对象和相关单位,原稿存档。
7、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处。
(四)、立卷归档阶段
1、主审立卷: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的原则,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
2、整理筛选审计文件: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或取舍,编制卷内目录。
3、建立审计档案:审计项目材料,于审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归档,次年六月统一移交学院档案馆。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长治学院审计处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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